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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檢車遭追繳汽燃費問題李縣長要求妥善處理

  • 資料來源:金門日報
  • 新聞日期:95-04-07
針對鄉親車輛逾檢註銷牌照、遭追繳過去幾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問題,縣長李炷烽昨日於主管會報中表示,此案涉及百姓這樣多,如果歸咎於百姓、片面苛責民眾,不盡合理,公部門該作為而未作為,也有行政疏失,不過,百姓有義務註銷就應註銷,不能全歸責於政府。他要求相關單位深入研議、妥為解決。

據瞭解,不少鄉親汽車於多年前早已不知去處,卻紛紛收到監理所追繳過去幾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,更因法務部相關法令規定遭監理所移送,共計一千一百二十六件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命運,其中有部分車主提出陳情、訴願,主要爭議點為民國八十六年三月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十七條規定修正後,監理機關對逾檢車輛有主動註銷權,為何監理機關卻延至九十年始辦理註銷?因此,陳情人主張逾檢日期應回溯至八十六年九月或十月,計徵其汽燃費。

因涉及層面相當廣,縣府及縣議員李沃士都相當關心,李沃士除舉辦公聽會,也積極協調處理。

李沃士指出,他接過不少民眾陳情,表示這些遭追繳的車子,因多年前已不堪使用,有的送給人,有的被環保單位拖吊處理,車子早已屍骨無存,卻紛紛收到監理單位追繳汽車燃料使用費,一追繳就是好幾年,金額動輒數萬元,實在不合理。

而更麻煩的是,監理所依規定,又將這些民眾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,行政執行處已陸續寄送通知單給義務人,為免麻煩,有二百多筆已依限繳納是項汽燃費,有的則設法取得警方遺失證明書,以註銷牌照,造成警方作業困擾,以及民眾不安與反感。不過,大多數民眾卻認為監理單位也有疏失,因此,不願繳交費用。

民眾表示,這些車子在民國八十三、四年,甚或更早,就因各種原因失去蹤跡,車子已經沒有使用,但汽車燃料使用費卻要從遺失的當年,追繳到民國九十年(監理所於民國九十年已逕行註銷牌照),實在不合理。民眾坦言有誤在先,遺失時未做報廢動作,但監理單位也有行政疏失,未依照規定主動註銷車牌,才會衍生該問題,不能全部歸咎民眾,所以,堅持不願繳交該筆費用。

民眾所持理由主要是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十七條規定:「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;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,至檢驗合格後發還,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註銷其牌照」。因此,認為車主逾六個月未去定檢,監理所有主動註銷權,應「註銷其牌照」,如果監理所依規定辦理,註銷牌照,車主後續就不必繳交汽車燃料費,也不會發生欠繳多年汽車燃料費的情形。

李沃士認為,監理單位應註銷而未註銷,卻叫民眾自行承受,並不合理,他希望相關部門多多站在維護鄉親權益立場,思考解決之道。他指出,這其中當然也有少數偷雞摸狗之人,不過,多數人的車子真的早在十多年前早已遺失,現在還要追繳這十多年來的汽車燃料費,民眾怎能接受,他表示已接了許多陳情電話,如果不及早解決,未來機車可能也會出現該問題,後果將難以收拾。李沃士說,這是過去的歷史問題,不應用現在的法令催繳,應通案解決,希望行政單位多站在民眾的立場,思考如何幫他們解套。監理所表示,為解決此一問題,該所曾召開六次內部協調會議,共同研商解決方案,縣府交通旅遊局也四次召集該所研討處理方式,並召集相關單位,召開協調會;該所所長梁惠群等人也親赴交通部、公路總局及台北市監理處溝通協調,尋求解決處理之道。

監理所指出,交通部也提供意見給監理所參考,關於逾檢註銷部分,交通部認為監理機關雖然對逾期車輛有主動註銷權限,但必須踐行一定法定程序,始發生效力,而且註銷對人民是一種「侵益」處分,減徵汽燃費僅是「反射利益」,因此,註銷日期不可回溯。另外,車輛不堪使用,車主有義務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。

關於汽燃費部分,監理所表示,汽燃費費額之計徵,法有明定計徵至「註銷」前一日,「汽車燃料費徵收及分配辦法」可參照,而且交通部也對該案作專案函釋,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均有相關判例,「逾檢註銷」係源頭,「汽燃費」為後端作業,即逾檢註銷日期確定後,汽燃費徵收配合調整費額,不可本末倒置,先行討論汽燃費之徵收。而經多次討論後,該所已研擬初步解決腹案,將擇期提報。

縣長李炷烽詢問,監理所有無註銷權利?如果有卻未主動註銷,公部門也有責任。

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指出,民國八十六年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新規定,車子逾檢六月得逕行註銷,因八十六年新法規實施後,監理機關未落實,才會衍生後續種種問題。如果當時有清理車籍,涉及層面可能不至於這樣廣。他認為,應先瞭解當時為何沒進行清理?他也建議應實在面對問題,如果行政部門應作為而未作為,民眾看法若合理,公部門應予接受。

縣長李炷烽強調,片面苛責民眾,不盡合理。公部門該作為而未作為,也有疏失。他表示,該案已構成行政疏失,且涉及這樣多的百姓,完全歸疚於百姓,並不合理,他要求相關單位妥為研議解決,不過,他也覺得,百姓有義務註銷就應註銷,不能全歸責於政府。
  • 單位:金門縣議會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108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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