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號 | 1 | 議案類別 | 臨時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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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議人 | 洪允典、洪鴻斌 | 審查類別 | |
附議人 | 楊永立、李養生、王秀玉、李應文 | ||
案由 | 請縣府於烈嶼地區闢建棒壘球場,提供鄉民運動休閒活動。 | ||
說明 |
一、大金門在運動場館服務建設方面,近來陸續投資諸多大型場館(如縣體育場、運動場、壘球場、棒球場、金湖綜合運動場館)、以及各學校運動場,運動場館服務機能具多樣性。
二、提供正當運動休閒活動,為縣府重點施政項目之一,烈嶼地區棒壘球場已規劃完成請縣府持續編列預算執行興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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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法 | 如案由。 | ||
審查意見 | |||
大會決議 | 照案通過。 |